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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勇小说《谪仙记》侵权案一审判决

2014-12-25 09:47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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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话剧工场)、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白先勇25万元。  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2013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六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白先勇起诉至法院,要求上影集团、艺响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总计554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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