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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20日起实施

2015-03-03 09:2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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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7条,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811家,占比19.5%。上海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教授吕建昌认为,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从“混乱无序、野蛮生长”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是此次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平等身份”的最大意义。
  此次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
  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据统计,我国文物系统的博物馆拥有藏品数量超过3000余万件(套),非国有博物馆等也都收藏有大量珍贵的文物。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安来顺表示,禁止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既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范畴,也是博物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更是世界各国在博物馆收藏方面的公认立场。
  上海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教授吕建昌指出,一些非国有博物馆在吸纳藏品与管理方面问题层出不穷。随着条例的颁布,非国有博物馆将在管理上走入正轨,那些接近法律禁区的灰色地带将不可再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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