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从今日(3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引起文博界广泛关注。
对比2008年颁布的《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条例》对博物馆的三大目的做了序次调整,过去的“研究、教育和欣赏”调整成了现在的“教育、研究和欣赏”。《条例》第一章“总则”写明:“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博物馆“教育”目的的重要性得到凸显,这个对“博物馆”定义的细微修正,将在今后很长时间里影响到博物馆的运营方略。
《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提出在设立条件、管理监督、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国家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
今年两会期间,《条例》为非国有博物馆带来的发展机遇,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介绍,近年来,非国有博物馆数量增长迅速,2008年,非国有博物馆数量占全国博物馆总量的10.7%,而2013年底这一比例已上升至19.5%。目前,全国4165座博物馆中,共有811座为非国有性质。
近年来,企业或个人兴建非国有博物馆的热情高涨。《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提出在设立条件、管理监督、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国家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
博物馆设立备案时,需提交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雷人博物馆”难有立锥之地。博物馆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天价门票、乱收费的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各地博物馆新建有“大跃进”的苗头,平均不到2天就增加一座新博物馆,速成馆、挂牌馆、空壳馆等乱象频出。非国有博物馆成为重灾区,虽然挂着博物馆的名头,里面却充斥着各种复制品、山寨品,观众掏了昂贵的门票钱,却享受不到服务和教育,反而被误导和欺骗。“更有甚者,公然购买来历不明的文物,助长盗墓之风。这类博物馆不但败坏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声誉,更可怕的是给假货赝品制造了市场,为盗墓行为洗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博物馆的“教育功能”首次提到了第一序列,不仅仅是孩子们获益,也让博物馆在互动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