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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可自主聘任校长 不需报审批机关核准

2015-11-28 09:3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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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27日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两项内容。这意味着,民办高校校长由民办学校自主聘任,不再需要报审批机关核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教育部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已取消下放了十多项教育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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